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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租屋王租屋快報【旅館、民宿需合法登記立案始得刊登廣告】台灣租屋王關心您http://www.ethi.com.tw/tw.htm台灣租屋王租屋快報【旅館、民宿需合法登租辦公室記立案始得刊登廣告】各位網友大家好: 日前經台北市政府來函指示,未經合法旅館、民宿立案登記之日租服務,不得刊登廣告,屬公開可瀏覽、搜尋之媒介,裝潢亦被視為廣告,請網友在刊登廣告時或寫自己部落格文章時請注意以下事項,避免不小心違法。1. 旅館、民宿需合法登記立案始得刊登廣告根據發展觀光條例第九份民宿21條規定「經營觀光旅館業者,應先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,並依法辦妥公司登記後,領取觀光旅館業執照,始得營業。」且交通部99年12月29日0990012444號澎湖民宿函指示:「除合法經營之觀光旅館業及民宿之外,其以不動產租賃方式經營,提供旅遊、商務、出差等不特定人有日或週之住宿或休息事實而收取費用營業者,核太平洋房屋屬旅館業務之營業行為,應依法取得旅館業登記證,始得經營」。如刊登相關宣傳文章,請在文章內容當中標示「合法旅館登記證編號」、「合法民宿登記證號」買屋,以符合法令要求。2. 請勿刊登「日租套房」、「周租套房」等相關未經合法申請立案之宣傳文章 目前坊間「日租套房」、「周租套房」等,屬旅館業務的營業建築設計行為,卻未依法取得旅館業登記證,為無照經營的旅館,違反發展觀光條例規定,可處九至四十五萬元,並令其禁止營業,請會員勿刊登相關未合法立案商品之廣裝潢告宣傳文章,以確保消費者權益,如果您目前有刊登「日租套房」、「周租套房」相關宣傳文章,請儘速刪除或隱藏文章,以免觸法。 台灣租屋王關心您租辦公室http://www.ethi.com.tw/tw.htm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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